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共濮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和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有關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 省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法治建設的意見》《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為進一步充實我縣鄉鎮司法所工作力量,基層法治服務能力和水平,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符合見習條件的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及人數為司法協理員,共計24名。
(二)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全部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招聘條件
(一)司法協理員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體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做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
2.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非法律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有一定的信息化知識水平,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4.熱愛司法行政事業,志愿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具備法學專業教育背景、法律從業經歷或者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確保隊伍素質與工作需要相適應。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涉嫌犯罪尚未結案、受黨紀政務處分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或者被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招聘辦法
招聘由縣司法局、縣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招聘采取現場個人報名、資格審查、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程序
1.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
報名地點:報名人員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司法所
(2)報名所需材料
報考者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如需)、畢業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專業資格證書(如有)、近期免冠照片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工資待遇
聘用期限為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要求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月工資由單位按照規定按月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業見習是就業準備活動,聘用人員與見習單位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本次聘用司法協理員不屬于單位在崗職工。聘用期間,不得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不得辦理營業執照(公司監理)、不得辦理就業登記等事項,簽訂見習協議后,單位為聘用人員購買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其他
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及時關注發布的招聘信息,并確保所留聯系電話通信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未盡事宜,由范縣司法局負責解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13839255502 牛傳虎
(責任編輯:小今)
